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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在美國置房地產相關稅務問題 …

2018年的「減稅和就業法」將美國公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個人11,200,000美元,或已婚夫婦22,400,000美元,並將原來的贈與和遺產稅等的規定保留不變,這當然也適用於外國人。

這意味著許多持有美國房地產的價值超過60,000美元的外國人(非居民外國人)還是會受到美國聯邦遺產稅的影響。

這還有另一個稅務上的問題。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地產,不需要報稅號碼,但是,當他們準備要出售房產時,卻會有義務要納稅。根據1980年“外商投資房地產稅法”(FIRPTA),從外國個人或實體買進美國房地產的買方,必須預扣相當於出售“實際金額”的10%或15%的稅(withholding tax)。此外,一些州也會要求預扣稅。加利福尼亞州要求買家繳交銷售價格的 3 1/3%的預扣稅。

預扣稅不是實際應繳稅款。這像是國稅局要求保證金,由買方預先繳交給國稅局,以確保外國人的賣方將來必需要支付稅款。

要拿回預扣稅,在本財政年度結束時,外國賣方必須提交其所得稅申報表以報告房地產銷售收益。如果計算的實際所得稅額低於預扣金額,外國賣方將可以收到IRS的退款。

聽起來令人很困惑吧!不用擔心,當然,通過適當的規劃,外國人是可以避免這一些意想不到的稅務問題。

附帶:根據現行法律,2018年和2019年,非配偶的年度贈與免稅額度為15,000美元。但是與公民配偶之間是可以無限制的相互贈與,但是如果配偶是非美國公民的話,每年免除贈與稅的金額則為152,000美元。